巴西柔术比赛规则二、失分:
参赛选手3次犯规后将收到裁判的处罚。例如:不主动进攻,拖延比赛,或者尝试停止格斗等。
拖延比赛:当一方选手位于优势位置时,不试图降服对手,或者抱住对手,站立不动或者其他任何故意停止动作的情况。
若出现上述情况,裁判应及时做出手势,并喊“LUTE”,示意进攻方进攻,同时20秒计时,若20秒后进攻方仍然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重复刚才的手势和动作,并再次20秒计时,示意进攻方进攻。2个20秒计时后,若进攻方依然不主动进攻,则裁判将判定对方选手获得有利,自此若进攻方依旧没有进攻意图,则裁判喊”PAROU”且判定对方得2分。同时要求双方返回非格斗状态。需要提醒的是,这时原进攻方若再次犯规则有被剥夺比赛资格的可能。
巴西柔术有利判定:
当选手尝试使用有效技术,但未能成功完成时,判定为有利。例如,使用绊扫技术,投技,或者降服技等。
1)当一方选手尝试绊扫和摔技术,未能完成,但使得对方明显失去平衡,则判定有利。
2)当使用封闭式防守时(双腿缠住对方的腰),判定有利。
3)处于上位的选手尝试进攻,并试图摆脱对方的防守,这时可判定有利。为使裁判判定有利,该选手必须接近于完成摆脱防守,并使对手重新努力回来原来的姿势或是半防守状态。
4)当处于下位的选手接近于完成绊扫,使得对手处于不利的位置,已经尝试使用锁技制服对手,判定有利。注:下位的选手必须打开双腿才能被认为是有效实施绊扫技术。
当记分板出现平分的情况,由裁判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在站立格斗或者地面战中中,更有攻击性,或者利用更多有效技术的选手,将获得有利。或者用强势进攻压制对手使得对手疲于防守,也将获得有利。
限制条款:
主裁判拥有中止比赛的权利,当某一方选手严重受伤而无法继续比赛或者被制服,这时判定对方获得比赛的胜利。
颈部的锁技不能在所有级别比赛中运用,在少年组和成年组的各段位比赛中可以使用绞技。
18岁以下组别,只有重量级和中量级能公开比赛。
任何能影响比赛结果的器具,包括鞋,头具,上身内衣(女性除外)等将被严令禁止。
在4-15岁儿童组,若参赛选手使用三角绞,而对手站立,这是裁判有义务保证双方的安全,尽量降对低颈部伤害。
比赛用柔术服
参赛选手必须穿符合规则要求的柔术服进行比赛。
1.比赛服必须为全棉或近似全棉材料做成。比赛服用料不能太硬,以免伤或者阻碍到对手
2.比赛服颜色可以为黑色,白色和蓝色。不允许其他颜色或者混色搭配。(例如白色上衣,蓝色裤子)
3.上衣必须能遮住大腿,袖子长度能保证选手伸臂时能到手腕。袖子的长度必须符合巴西柔术联盟和国际巴西柔术联合会的要求。
4.腰带的宽度为4-5厘米,并且不同的段位拥有不同颜色的腰带。腰带系于腰间,打两个结,并保证比赛用柔道服着装正常。
5.严禁参赛选手着装不符合规定的比赛服,腰带,裤子等,除女子组外,严禁参赛选手在比赛服内穿着上身内衣或者T恤。
参赛运动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个人卫生及比赛用服规定,若不遵守,则判定对方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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