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竞赛规则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竞赛委员会于年12月10日至12日在湖北武汉召开全体会议,制定了《第十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竞赛规则》。现全文发布如下。

徕卡杯第十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复/决赛竞赛规则

徕卡杯第十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预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复赛和决赛由大赛竞赛委员会组织。复赛和决赛阶段比赛定于年10月9至14日在上海市举行,由上海交通大学承办。为规范复赛和决赛阶段的比赛组织工作,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竞赛委员会依据《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章程》制定以下竞赛规则。各参赛高校在组织预赛前,可依据本规则相关条款,自行确定预赛竞赛规则并向全体参赛选手发布。一、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凡列在教育部最新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类及专科类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大赛。每所高校只允许组成一个正式代表队参加团体奖和个人奖比赛。各高校设在本部所在城市之外的其他校区(分校)可以单独组建编外代表队参加个人奖比赛。在不影响公平公正性原则的前提下,经大赛秘书处批准,各高校也可针对本校在校大学生的某一群体单独组成编外代表队参加个人奖比赛。计划参加本届大赛的高校原则上必须在年6月1日0:00前向大赛秘书处提交统一格式的报名表,每一代表队(正式代表队或编外代表队)分别填写一张报名表。经大赛秘书处审核批准参加复赛的代表队须在年9月15日0:00前通过预赛确定不超过3名复赛正式参赛选手和2名复赛候补选手,并确定不超过6名指导教师,填写统一格式的参赛信息表报大赛秘书处备案。正式参赛选手和候补选手仅限在读本科生或专科生,且在本校预赛(或选拔赛)中名列前五名;曾经在往届大赛中获得过三等奖及以上个人奖项的选手本届不得再次报名参赛。允许每一参赛代表队在不晚于复赛开赛前72小时更换最多1名参赛选手。更换选手须为参赛信息表上登记的候补选手。更换选手须由代表队领队或副领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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